岑巩: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不认罪贩毒案
9月4日,由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荣等人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岑巩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家彬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吴建华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被告人吴某荣,在2019年1月至2月期间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犯罪情节严重,并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具有毒品再犯、累犯情节。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组分类出示证据,对吴某荣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进行了详细认证和说明,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吴某荣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岑巩县检察长(副检察长)以案件承办人身份亲自参与案件办理、讯问、出庭支持公诉等已成为常态。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是该县落实“法检两长同堂”办案的又一次生动司法实践,在法检两院起到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提高指导司法实务水平和提高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更高水平的法治岑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