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巩县检察院受理了岑巩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盗窃一案。
经审查发现:2018年6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由广东省深圳市到岑巩县羊桥乡参加其闺蜜肖某某的婚礼,并居住在肖某某家。6月30日肖某某举办婚礼后,朱某某陪同其闺蜜一起到肖某某的丈夫姚某某家。7月3日16时许,朱某某在姚某某家三楼见四周无人,便进入姚某某、肖某某的卧室,在卧室衣柜内的一个红色包内盗窃现金数百元。而后又从红色包内拿出一串钥匙,打开卧室内的一行李箱,在行李箱的一个银色女士包内盗窃现金数千元。肖某某发现钱被盗后,报案至岑巩县公安局羊桥派出所。经过公安机关询问排查,朱某某承认了盗窃事实。公安机关以朱某某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朱某某为自己一时贪心触犯刑律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该案给人们启示:原是友谊情深,千里迢迢赶路参加闺蜜婚礼,哪知因一时贪恋钱财,不仅毁掉了友谊,还触犯法律底线被追究刑责。所谓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切记,在财物面前莫起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