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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贵州省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岑巩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按照国家法律和省、州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县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求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788.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3.35万元,减少1.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6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2.2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3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49万元,占43%;项目支出819.02万元,占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788.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3.35万元,减少1.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9.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2.18万元,增长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多;二是脱贫攻坚对帮扶村帮扶力度加大;三是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在本年度完成主体施工,上级拨付的专项基建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486.76万元,占总支出33.81%;其他检察支出科目(类)支出313.51万元,占总支出21.7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505.51万元,占总支出35.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76.67万元,占总支出5.3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28.23万元,占总支出1.9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28.82万元,占总支出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6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39.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9.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多;二是脱贫攻坚对帮扶村帮扶力度加大;三是使用以前年度资金支付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

1)20404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498.43万元,支出决算486.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66%。  

2)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当年预算数为316.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3.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

3)208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当年预算89.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6.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5.23%

4)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当所预算数为28.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23万元,完成当所预算数的99.75%。

5)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当年预算数为28.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0.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11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帮扶资金支出、党建活动经费、食堂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5万元支出决算为47.95万元,完成预算的 6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95万元,比上年减少19.82万元,减少率为-29.24%,减少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57万元,占95%,比上年减少20.77万元,减少率为-31.31%,减少原因是:一是单位的车辆陆续更换为新车,车辆的维修成本降低;二是脱贫攻坚工作圆满结束,车辆使用频次稍微下降,相关车辆运行维护费也有所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占5%,比上年增加0.95万元,增长66.69%,增长原因是:随着脱贫攻坚工作圆满结束,驻村工作组归队,各项业务工作交流增多,导致公务接待增,支付金额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燃油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2.38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8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检察院及其他检察院办案业务指导、调研、检查、案件交流等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28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34万元,比2020年度149.28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对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62.21万元,当年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岑巩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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