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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检察听证制度,推动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现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若干名听证员。现就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将体现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居委会、村委会成员、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中选聘产生,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德高望众的基层群众代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事宜发表评议意见和观点,为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据。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3.听证员在听证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在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不得无故缺席。

 

四、选聘程序

(一)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

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人大、政协、基层组织、群团组织、

行业协会及科教文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报名参加选聘;有单位的须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二)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公告期限5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推(自)荐报名。

报名时提交近期1寸彩色蓝底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并填写《岑巩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报名表请到岑巩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zcengong.jcy.gov.cn/的公示公告栏目下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下载)(自荐人员,要经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居住社区公章;组织推荐的要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3.筛选审核、考察。

按照选聘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审定。

4.公示、聘任。

听证员拟选聘人选名单将在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

五、期限和管理

对正式聘任的听证员进入听证员库后,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听证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进行管理;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为协助办案的听证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地址: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岑巩县振兴大道56号) 

联系人员:王琪  姚洋

联系电话:08553560560

 

2022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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