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二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22件24人,同比分别上升69.23%、下降11.11%;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0件12人,同比分别上升11.11%、下降14.29%,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3人,同比上升333.33%。2.共受理审查起诉26件35人,同比分别上升36.84%、下降16.6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8件26人,同比分别上升28.57%、下降27.78%,共决定不起诉2件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80.00%、下降84.00%。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8件9人,同比分别上升60.00%、上升5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7件8人,同比分别上升75.00%、上升6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 (1.0/0)。2.共受理审查起诉32件34人,同比分别下降11.11%、下降10.5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8件18人,同比分别上升20.00%、上升20.00%,共决定不起诉10件1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47.37%、下降47.37%。
三、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2.经审查,决定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决定起诉0人,同比— (0.0/0);决定不起诉0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0件1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持平;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 (0.0/0)、— (0.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 (1.0/0)。2.共受理审查起诉3件12人,同比分别上升200.00%、上升500.00%;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件6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持平,共决定不起诉0件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上升100.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2.“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1人。3.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
六、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七、行政检察
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 (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 (0.0/0),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 (0.0/0)。
八、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2件,同比下降14.29%。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1件,同比— (1.0/0)。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件1人,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2件2人,决定起诉4件4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件,同比下降83.33%。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同比— (0.0/0)。3.提起国家司法救助0件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