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对其负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省、州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县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监督。
(6)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
(11)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12)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3)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一个,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行政单位。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有办公室、计财科、技术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监察室、政工科、纪检组、监所科、民行科、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案管办、法警队十六个科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4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8人,行政工勤编5人;年初实有在职人员政法编制38人,行政工勤实际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总额85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14.91万元,占总收入的72.1%;上年结转收入237.98万元,占总收入的27.9%。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合计852.8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26.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1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7.52万元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6.1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13.54万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额852.89万元,较2017年的1083.28万元减少了21.27%。主要原因是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额为852.8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26.53万元(含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3.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2.61万元),占总收入的73.4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16万元(含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6万元),占总收入的5.76%;住房公积金37.52万元(含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3万元),占总收入的4.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上年结转收入26.14万元,占总收入的3.06%;其他检察支出上年结转收入113.54万元,占总收入的13.32%。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计852.8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26.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1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7.5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1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13.54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万元,比2017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列支县级财政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安排626.53万元。主要包括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印刷、劳务等公用经费。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年初资产总额635.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2.16万元,固定资产393.22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检察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