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对其负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省、州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县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6)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10)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务督查工作、财务装备、检察信息技术。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5个内设部门,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844.2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50.39万元,增长42.5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1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2.47万元,占95.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65.04万元,占4.29%。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3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44万元,占76.94%;项目支出216.51万元,占23.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779.2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606.18万元,增长51.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23万元,增长4.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多,二是脱贫攻坚对帮扶村帮扶力度加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582.26万元,占66.63 %;其他检察科目(类)支出206.52万元,占23.6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类)支出33.31万元,占3.81%;卫生健康科目(类)支出24.79万元,占2.84%;住房保障科目(类)支出27.03万元,占3.0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56.35万元,支出决算为667.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6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多,二是脱贫攻坚对帮扶村帮扶力度加大。
(1)20404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591.59万元,支出决算为582.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42%。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36.81万元,支出决算为33.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49%。
(3)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当年预算为27.03万元,支出决算为27.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当年预算38.65万元,支出决算5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0.32%,主要原因是当年指标未预算上年结余指标。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7.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05.36 万元,支出决算为96.0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6.09万元,,比上年增加47.94万元,增长99.56%,增加原因是:为改善办案质效购置执法执勤车2台,费用上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1万元,占98.96%,比上年增加48.18万元,增长86.04%,增加原因是:为改善办案质效购置执法执勤车2台,费用上升;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1.04%,比上年减少0.24万元,降低4.43%,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8.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8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燃油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1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检察院及其他检察院办案业务指导、调研、检查、案件交流等。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7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59万元,比2018年减少28.21万元,降低15.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下乡扶贫驻村的干警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社会化聘用人员经费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0.3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