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检察院以陆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陆某犯诈骗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2010年11月,秦某、胡某邀请被告人陆某一起诈骗他人财物,陆某等人来到岑巩县城,寻找诈骗目标,其见到一个30多岁的女子周某后,便以外来人不熟悉路为由,搭讪了被害人周某,然后在财政局巧遇同伙胡某,陆某某以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为由,将身上事先准备好的三十张秘鲁币说成英镑,要求周某与胡某帮忙到银行兑换,与假扮工商银行工作的秦某会面,秦某告诉他们一张秘鲁币可换13800元,即胡某邀请被害人周某以10800元兑换了秘鲁币,最终导致受害人周某以为有利可占,上当受骗10万元。三人各自分赃逃离,被告人陆某于2016年8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陆某到案后,退还了被害人的财物。在此,提醒广大的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勿轻信于他人,不要贪小便宜,而遭受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