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赔偿给了被害人的家属”,“他们说过了60多天就不会被拘留了······”,这是嫌疑人周某在检察关讯问的过程中的回答。
依法讯问的过程当中,周某一再强调已经赔偿了死者家属的费用,已经解决了这件事,为什么还要来这里?检察官耐心的对其诠释了法律法规,经过二小时的谈话,周某最终了解到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是“私了”就能解决的,且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犯罪至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最终岑巩县检察院以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嫌疑人周某虽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的费用,但却没有接受刑事的处罚,而是采取避风头的方式在外逃逸。每个人都应该知法、学法、懂法,遵守法律是更是任何一个公民的义务。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遵守交通规则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绝不能图方便而危害他人的安全,自己受到安全威胁的同时也可能会有法律的惩罚!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在2004年6月份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为图方便逆向行驶,与来向的二轮摩托车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自己也昏迷,经医院抢救王某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周某在治疗完后回到家中,家人要其“避避风头”,等过了一段时间过后,就不会被刑事处罚了。周某听了就在外打工,2016年11月份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