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在水尾镇综治中心对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方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20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无故将被害人罗某某打伤住院,经对罗某某伤情鉴定,构成多处轻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10多万元。该案移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谈不拢,公安机关调解未果,承办检察官审阅案件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并听取了被害人罗某某的意见,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了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岑巩县水尾镇综治中心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小组由水尾镇政法委书记、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派出法庭等相关负责人组成,检察官杨军向大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听取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求,让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表达了自己的想法。经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达成调解协议的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害人罗某某当场表示谅解谭某某故意伤害行为,并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谭某某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岑巩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和谐安定,作为基层检察官,既要懂得如何化解矛盾,消除社会隐患,又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实施宽严相济法治精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