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岑巩县广电部门负责人接到群众电话,称所居住的片区广播电视无法正常收看,经维修人员到现场排查,发现该公司铺设的传输信号光缆被人为剪断,导致该片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服务长达24小时。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近期,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种植八月瓜,在该县各处寻找废旧的电缆线搭建瓜棚架子,当日其看见铺设在公路边的光缆,便擅自用断线钳将300余米长的光缆剪断,随后运回家中搭建瓜棚,该行为造成近1000余名居民无法正常观看广播电视节目,广电部门进行抢修的直接费用达15000元。
该案由岑巩县公安局移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造成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设施无法使用12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检察官提醒:广播电视设施是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的播放和接收,故意破坏或者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